三男子在开平假冒警察诈骗他人钱财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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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事主许先生到开平市水口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人诈骗了6万元。据许先生反映,2021年8月,他的儿子因盗窃被刑拘,丁某、吴某和司徒某找到他,称丁某在公安局工作,可以帮他儿子通过关系释放出来不用判刑,但需要好处费6万元。许先生不想儿子被判刑便给了对方6万元,然而2022年1月份,他儿子还是被法院宣判为有期徒刑10个月并收监执行。许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了,连忙到派出所报案寻求警方帮助。 获悉情况后,水口派出所立即将案情向上级汇报,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快侦快破。经缜密侦查,1月24日,办案民警在开平城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男,51岁,开平人)、司徒某(男,30岁,开平人)。1月25日,办案民警在水口镇抓获丁某(男,56岁,湖北河口人),并在丁某出租屋内搜出5套仿制警用制服、2对仿制警用肩章、3件仿制警用胸章、一副手铐和一件迷彩服。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对诈骗他人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丁某交代,他结识司徒某的母亲和司徒某后,欺骗他们在公安局工作,平时也会发一些公安工作的视频图片给司徒某。当司徒某得知事主许先生儿子出事后,想走捷径赚好处费,便和朋友吴某找到丁某提议让他帮忙“捞人”,丁某提出要4万元好处费,三人商议后决定向许先生索要6万元好处费。     不久后,丁某得知许先生的儿子已取保候审,庆幸自己的谎言没有被识破,白拿了许先生的钱,没想到今年1月份许先生的儿子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经调查,许先生支付给三人的6万元中,丁某收取的4万元已被其挥霍,吴某和司徒某分别收取的1万元好处费已归还给许先生。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吴某、司徒某已被开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开平警方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江门台记者温文悦 通讯员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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