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入境检疫措施:14日起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二号字体是多少字号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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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澳门特区旅游局更新了入境措施,自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最新澳门入境措施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零时起,所有由内地经机场以外口岸入境者,须持有采样日后48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符合要求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离境人士维持7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为减少新冠病毒对本澳公共卫生的风险,卫生局根据第81/99/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和第 2/2004号法律第二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9日零时起至1月23日23时59分期间,禁止民用飞机由中国以外地区搭载乘客前来澳门。此一要求不妨碍其他防疫要求。 为减少新冠病毒变异株奥密克戎(Omicron ,B.1.1.529)对本澳公共卫生的风险,自2021年11月28日零时起:禁止民用飞机搭载任何在21天内曾到过南非、博茨瓦纳、津巴布韦、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莫桑比克或马拉维的人士前来澳门。此一要求不妨碍其他防疫要求。 自2021年11月23日1时起,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在登上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通工具时出示采样日后72小时内符合卫生当局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未能出示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应变协调中心强调,有入境前14天内香港旅居史的人士,仍须按卫生局公告之要求接受医学观察。 由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在结束医学观察后7天内,不得经澳门前往内地。应变协调中心重申,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4月27日零时起,所有因在入境前14天曾到过香港而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此措施不变。 由2021年10月25日零时起(以当地登机时间计),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愈证明,方可登上前来澳门的民用飞机,此一要求不妨碍其他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