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走私偷渡等行为,泥浆比重规范要求珠海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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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珠海多区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将对提供所在区域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予以1万—10万元的奖励。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州新区(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实行反走私偷渡线索举报奖励。   奖励标准方面,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此外,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香洲区   2月15日,珠海市香洲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香洲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香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0756-8640983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0756-86448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金湾区   2月15日,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金湾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金湾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海防打私防控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0756-7791422    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0756-7268999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0756-86470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斗门区   2月16日,珠海市斗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斗门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斗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0756-5522201   珠海市斗门区打私办:0756-55221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高新区   2月15日,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高新区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抓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者,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高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反走私反偷渡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珠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0756-86469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鹤洲新区(筹)   2月16日,鹤洲新区筹备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反走私反偷渡线索奖励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鹤洲新区(筹)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二)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艘(辆)偷渡交通工具,奖励10万元;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3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者,奖励1万元。   (三)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鹤洲新区筹备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洪保十”片区:0756-8687705   桂山镇:0756-8851100   担杆镇:0756-8855492   万山镇(万山岛):13703005432   万山镇(东澳岛):1772208220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