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司铃组词法花毛峰所开展“特殊人群”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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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司法所开展“特殊人群”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力度,提高对社区特殊人群的监督质量,确保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与政协第三届汇川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顺利召开。2013年4月12日,高桥司法所对辖区内2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警示集中教育。高桥司法所所长晏祥梽向社区矫正对象通报了原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收监执行的裁定;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宣传单,并再次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条例规定。强调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制度规定以及违反监管规定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使全体社区矫正人员明确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晏祥梽所长还强调,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要求矫正对象要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强化在刑意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要认清形势,摆正自身位置,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重新做人。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育,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提高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的自觉性,使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争取早日融入社会;使矫正对象显著增强了社区矫正意识,有利于司法所对他们实行奖惩考核和分级管理,促进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确保“两会”期间安定和谐。(高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