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马办召耐组词开《贵州省物业蒜组词管理条例》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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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马办召开《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 6月8日下午3时许,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召开《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邀请他山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就《物管条例》做了专题讲座,区司法局副局长黄小军、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幸小英、洗马路街道办事处各中层干部、各社区主任及综治专干、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参加了培训。会上,张律师首先指出《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有五大立法亮点:一是明确合同上要约定“安全责任”;二是明确禁止“野蛮装修”;三是规定未装修未入住同样要交物管费;四是明确了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五是明确规定小区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然后,详细讲解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组织结构、职权范围等广泛关心的问题,并由新舟社区的业主代表“现身说法”讲述康海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会上张律师还就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了解读。在培训过程中,与会人员认真听讲、做笔记。之后的互动环节里,也纷纷根据自己在实际情况中遇到的问题向张律师提出咨询。下午5时,培训在热烈的学习和讨论中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