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开出42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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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下称“蓬江法院”)审结一宗诉讼标的额超300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诉讼参与人因恶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实进行虚假诉讼,被法院处以42万元罚款。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3000万元支付至公司名下账户。李某于2021年8月起诉主张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提供借款协议、转账明细以及催收纪录等证据。 虽然证据链完备,但是承办法官依然敏锐地发现了案件疑点,一笔3000万元巨额借款居然无需任何担保,李某的行为明显与日常认知不符。带着疑问,承办法官细致翻阅了系统信息,发现借款公司竟是多起案件被执行人身份,再结合双方在庭审中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并积极主动达成调解协议的情节,承办法官推断这起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决定以款项流向作为突破口,在庭审结束后依职权向银行调取借款公司收款账户流水明细,经仔细核查甄别,发现涉案公司在收款后先后多次将全部款项都转给李某实际控制的一家贸易公司。在铁证面前,李某终于承认其通过该贸易公司将款项回流到手中,借款并未实际支付。 据李某交代称,其在数年前分别向涉案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区某出借借款合计约2900万元,因“担心超过诉讼时效”, 李某与区某合谋,企图通过循环转账方式形成借款3000万元的表象,再将新债起诉至法院,一方面满足李某确保诉讼时效“合法有效”的目的,一方面满足区某试图将个人债务转嫁给公司的目的,达到“一箭双雕”。   此案例的有关报道还登上了《人民法院报》 【裁判结果】 李某、区某及实业公司相互串通,虚构借贷关系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并分别对李某和区某罚款6万元,对实业公司罚款30万元,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官评述】 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向法院提交真实证据,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一旦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妨害司法秩序,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区某及实业公司相互串通,在起诉之前按照起诉要素的要求准备好诉讼材料,制造借款实际支付的假象,虚构事实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主动达成调解协议方式,扰乱正常司法秩序,应受到法律制裁。为查清真相,法官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案件进行综合审查,发现疑点后依托平台检索发现虚假线索,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准确甄别虚假诉讼,依法作出裁判。 法院向虚假诉讼行为人开出“不诚信罚单”,表明法院对虚假诉讼采取零容忍态度以及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和信心。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诚信行使诉讼权利,不要心存侥幸,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假官司惹祸上身。 (通讯员/梁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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