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泽司法所积极服务大局,切囊组词实履踧踖怎么读行司法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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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泽司法所积极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好职能优势,当好参谋助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为驻地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团泽司法所从以下三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好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对人民群众忠诚,对自己的工作尽责,努力让局党组和驻地党委政府满意、放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服从驻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安排和调度,同时为镇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上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镇综治办、派出所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与法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认真配合党委政府的征地拆迁、拆除违法建筑中的证据保全工作。三是做好“平安团泽”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解决城乡法律服务资源的配置不均与供给不足,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履行好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一是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对“两释人员”定期排查走访,降低二次犯罪,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一月一见面,一月一座谈制度,提高矫正质量,杜绝矫正期限内再犯罪。二是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司法所制定多项措施加强对法律服务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求规范承办法律服务案件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对承办案件单位和承办人的满意度。三是加强和巩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按照区局文件的要求降低援助门槛,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团泽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