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杨组词促和谐,司法确认解坑怎么读诉累

  • A+
人民调解促和谐,司法确认解诉累近日,汇川区司法局团泽司法所受理了洪江村吴某与子女的赡养纠纷调解,于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劝说下,父子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提高协议的履行,避免今后履行协议中带来繁琐的诉讼程序,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双方将达成的协议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团泽法庭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书合法、真实、有效,法律应予保护,应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依法作出裁定书,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这次确认是汇川区2014年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例。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又能达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功效。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条“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司法局团泽所)
相关话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