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美容加盟费:四名男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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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三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犯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四名被告人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20年11月中旬,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江某合谋利用黄某持有的一个网站,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按次查询、查询手机数据永久、全部数据打包下载)并进行收费,其中“按次查询收费”和“查询手机数据永久”数据库来自被告人江某的“无名api”接口,被告人江某的“无名api”数据库是通过郭某分享的含有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链接下载而来。经核实,被告人黄某持有的百度网盘账号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图片数量达14594张,被告人江某持有的移动硬盘中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图片数量达15718张,被告人黄某、江某通过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获利人民币1443元、1255元。     通过微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19年2、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微信3次向张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851条,获利人民币4272元。 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冼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微信向多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获利人民币10200元。 法院判处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官提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广大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让他人留存自己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叶颖诗 叶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