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一密接者因故特色教育加盟意隐瞒行程被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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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安局昨日发出通报称,对故意隐瞒行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 近日,我市古劳镇一名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故意隐瞒其回鹤山后的行程轨迹,且不听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劝告,扰乱了正常的防控秩序。因彭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凡近14天内曾到过疫情发生所在地或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鹤人员,请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村委)及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接受镇(街)“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 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导致接触者感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鹤山市公安局2021年8月7日 警方郑重提醒,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民的义务。对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时全面如实反映行程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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