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青石板尺寸)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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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思晴 报道  本报临沂讯 2月15日,记者从临沂市任达畅威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临沂市制定出台的第17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七十四条,对照省条例体例结构,增加“人文环境”内容并单独成章,强化城市软实力建设。将市场主体登记注销改革、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化下来。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明确了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商城建设、数字整幅建设、数据应用场景开发等相关创新规定。  《条例》中,对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问题进行了规范。针对增加企业负担问题,规定了整治整幅拖欠账款、涉企收费目录管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区域化评估等制度。针对执法监管不到位和权力滥用问题,重点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处罚裁量基准、慎用行政强制和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进行立法。  同时,《条例》以满足企业需求、为企业做好服务为导向,总结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固化实践证明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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